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以工程承包为主要活动的建筑市场进行必要的管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放建筑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此后,国务院每年都把整治建筑市场作为整治市场秩序的重点之一,“福建省建筑市场行政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1、政府对 建筑 市场有什么样的管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放建筑 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以工程承包为主要活动的建筑 市场进行必要的管理。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1年11月21日发布了“建筑 市场管理规定”,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后,国务院每年都把整治建筑 市场作为整治市场秩序的重点之一。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 建筑 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1。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下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2.第七条修改为:“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解散、撤销、合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分的,应当重新申请资格审查,”三。删除第八条,4.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建设监理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5.条款顺序应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 市场行政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